为扎实推进质量强区战略,引导和激励全区各类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,推动邯山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,经区政府同意,决定开展邯山区第三届政府质量奖评定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一、申报范围和时间
1.申报范围:共设两个奖项,“邯山区政府质量奖”和“邯山区政府质量贡献奖”。
“邯山区政府质量奖”的申报范围:在邯山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,教育机构、公共卫生机构、公共文化服务机构、社会福利机构等社会服务机构均可申报,原则上不包括政府机构。
“邯山区政府质量贡献奖”的申报范围:在全区质量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。
2.申报时间: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。
二、申报条件
申报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六个条件:
1、在邯山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5年以上;
2、生产经营符合国家、省、市有关法律法规、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;
3、近3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,技术、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市内领先或省内先进水平;
4、积极开展质量创新、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,特别是在技术创新、管理创新、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,创新成果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,影响巨大的不作年限要求;
5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,依法诚信经营,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;
6、近3年无重大质量、安全、环保等事故(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),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、员工、供应方、合作伙伴、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,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。
申报政府质量贡献奖的个人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:
1、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纪守法,遵守社会公德,恪守职业道德,爱岗敬业,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;
2、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,对质量发展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,为区域、产业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;
3、无违法、违规、违纪行为。
已经获得往届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不重复申报;曾申报但未获奖的组织和个人,可继续申报。
三、评审程序、标准及奖励
1.评审程序: 发布公告—申报推荐—资格审查—第三方评价—呈报审批—业绩公示—综合提名—质评委审议—公示表彰;
2.评审标准:邯山区政府质量奖以《卓越绩效评价准则》(GB/T 19580)和《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》(GB/Z 19579)、《邯山区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》以及相关评审规范等为依据。
3、奖励标准:区政府对“政府质量奖”和“政府质量贡献奖”的获奖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资助,并颁发证书和牌匾。在此基础上,对积极参与“领跑者”申报,争创省级企业标准“领跑者”的获奖企业,除省按每个项目给予企业3万元资金支持外,区政府另给予1万元资助;对主持国际、国家、行业标准制修订的获奖企业,除每个项目省分别资助30万元、20万元、10万元,区政府另分别给予3万元、2万元、1万元资助;对承担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企业,除省给予3万元的资金支持外,区政府另给予1万元资助。
区政府质量奖的评定在申请组织和个人自愿的基础上,坚持科学、公正、公平、公开的原则,严格标准、好中选优、宁缺毋滥。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四、申报及联系方式
1.申报方式:《邯山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》可登陆邯山区人民政府官网(www.hdhs.gov.cn),经首页-专题栏目-质量强区板块下载;
2.联系方式:邯山区质量技术基础一站式服务大厅(光明南大街147号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02房间)。
联系人:申炳岩杨佳琪
联系电话:0310—6038025、6029315
邮箱:hsqzqb@163.com
来源: 邯山新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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